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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杨蕾-广州离婚办理程序律师照片展示

杨蕾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2111399576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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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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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条款 离婚协议中债务问题该如何约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来源:广州离婚办理程序律师
[导读]:  杨蕾律师,广州离婚办理程序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

 杨蕾,广州离婚办理程序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条款

  夫妻婚期关系期间对外借取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确定对外的债务由一方来偿还,这个约定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有一定的限制,因为是由双方的其中一方还债,这种偿还主体的确定,只有在;对内;时——即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外;——即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无效的。所以,双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由一方偿还,来对抗债权人对另一方主张的还款要求。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债务转嫁给一方,此协议对债权人的债务保护是非常不利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据此可知,虽然离婚时双方约定了共同债务由一人偿还,但另一方仍然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但是,当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偿还此款后,可以离婚协议为据再向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离婚协议中债务问题该如何约定?

  法律咨询:我与丈夫已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我想问,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债务可以吗女方是否就不再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律师解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内部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三人如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关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将是法院审查的重点。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夫妻的内部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均为有效,即使其中一方向第三人偿还借款,也可事后依协议向其原配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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